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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丰智能: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环球快看

时间:2023-03-16 18:36:06    来源:证券之星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根据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


【资料图】

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等相关法律法规、规

范性文件以及《公司章程》及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的有关规定,我们作为三丰

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基于独立、客

观、公正的判断立场,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

立意见:

  (一)关于聘任公司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

  经审阅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,我们认为本次

聘任的人员能够达到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,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,

不存在《公司法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2 号——创业板

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及《公司章程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,

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、被市场禁入或被公

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,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。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

符合《公司法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2 号——创业板上

市公司规范运作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并已征得被聘任

人本人的同意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
  因此,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朱汉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,同意聘任朱喆先生、

徐恢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,同意聘任柯国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,

同意聘任叶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。上述人员任期三年,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

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。

  独立董事:沈道富、石璋铭、刘惠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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